行政院會2014年10月3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文將此次草案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現行勞工保險制度,採綜合保險方式辦理,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勞動部將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單獨立法,並將受僱勞工全面納入保障範圍,適度提高給付水準,同時明定按年提撥保險費之一定比率,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有助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增進勞工健康與生產力。
一、受僱勞工全部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範圍。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7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未達5人時,並不強制納保,但未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實施後,即使僱員只有一人,也要強制參加職災保險,此外,十五歲以上的勞工也將全部參加該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二、為促進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並保障其工作安全,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者,得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三、適度提高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增進職業災害勞工給付權益。
四、增加失能、遺屬年金給付得選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計算給付金額之規定,以加強保障年資較短之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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