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嚇阻我國有些不肖人士藉由惡意訂購多張台鐵車票,再以較高的價格轉手賣出從中獲取利益,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鐵路黃牛」;或是實務上有些旅行業者利用外掛程式,再加上人頭身分證號碼一次快速大量搶票,始有需要的民眾無法順利訂票。從6月18日起鐵路法修法上路,針對上述鐵路黃牛等行為加重罰則。
新法內容
新修訂的鐵路法第65條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上路以後,民眾就算不是惡意訂購多張鐵路車票的黃牛也要注意,若因為臨時計畫變動或是突發狀況而有多餘的車票或訂票時,切記不可以貪小便宜隨意加價出售,不然可能就會成為新法的適用處罰對象。遇到這類狀況,高鐵、台鐵本身即有提供退票服務,若是想要省退票的手續費,只要沒有符合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以圖利的要件,還是可以透過正當手法(例如網路上)把票賣給有需要的人。而民眾若是發現網路上有人企圖加價販售高鐵、台鐵車票,也可以主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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