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是供不特定人自由出入的公開場合,「聚眾」賭博只要有一定場所供人賭博即可,不需要有讓人前往的固定空間場所,被告與賭客利用電腦軟體上網對賭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聚眾賭博罪
男子陳嫌因簽賭輸了數十萬,不甘賭輸虧錢,轉而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化身為組頭大賺抽頭金,昨天被警方查獲,開張2個月累計已接受投注1200餘萬元。板橋警分局警員昨天凌晨到泰山鄉,查獲陳嫌以下注王建民等全球知名職業運動球星作號召,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板橋派出所據報,數名賭客沉迷網路職業運動簽賭,不僅耽誤工作、家庭失和,甚至賭輸後遭組頭催討數十萬元賭金,擔心遭暴力討債求助警方。
板橋派出所所長陳泓翔說,組頭會先提供300萬投注金吸引賭客投注,每日雖限制最高投注一萬元,但看準賭客「賭贏再賭、賭輸加碼」心態,不少賭客都是於隔週結帳時,驚覺積欠數十萬元賭資引發糾紛。
警方查獲陳嫌涉嫌以王建民等全球知名職業運動球星作號召,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因為網路是供不特定人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自屬公開場合,「聚眾」賭博只要有一定場所供人賭博即可,不需要有讓人前往的固定空間場所,電腦上網在性質上,仍算是一個具體的空間,需透過實體電腦與網路設備才能達成,因此被告與賭客利用電腦軟體上網對賭的行為,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的要件,故陳姓嫌犯等人已觸犯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在場遭警方所查扣的財物與工具,依據刑法第266條第2項:「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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