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持玩具槍搶超商被逮,搶奪罪

趙姓男子只拿玩具槍逼店員,未達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所以成立刑法第325條普通搶奪罪,因為玩具槍並非凶器,除非改造,否則不成立加重搶奪罪或強盜罪。

台北市一名趙姓少年16日凌晨持玩具槍搶超商,得手8千多元。由於他犯案時未戴帽子與口罩,店內監視器清楚拍到臉部的正面,警方鎖定後在17日將他逮捕。不過,誇張的是,趙姓少年被抓後竟天真地說,「早就知道會被抓,行搶時也不用遮來遮去啦!」

由於趙姓少年案犯時未戴帽子與口罩,超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臉部正面,文山警二分局鎖定特徵後,17日凌晨在一家網咖找到他。趙姓少年知道自己無路可逃,隨即坦承犯案,並隨警方返家取出花剩的2千多元贓款與槍。

 

法律評析

未成年強匪,持空氣槍搶劫8千元

趙姓男子因為不想向餐廳當幹部的母親伸手要錢,臨時起意行搶,持玩具槍威脅戴姓工讀生說要搶劫,態度十分囂張,戴姓工讀生乖乖照趙姓少年的命令,把收銀機的八千元現金放金趙姓少年的包包裡,趙姓少年得手後快閃。
  

因為過程中趙姓男子只拿玩具槍逼店員未達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所以成立刑法第325條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玩具槍並非凶器,除非改造,否則不成立加重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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