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司法院今公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被選任參與審判的民眾將是「國民法官」,只要符合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沒有前科等資格,都可能被選任為重大刑案的國民法官,案件由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坐在一起審理,認定犯罪事實、法律適用、有沒有罪、判多重,評議時,國民法官一票等於職業法官一票,9票當中只要6票(含)以上認為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1票是職業法官投的,那麼被告就會判決有罪。
司法改革一直都是民眾關心的焦點,更是我國邁向進步社會的關鍵之一,而從過去一直討論的人民觀審制,因為遭受太多人批評,現在司法院再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雖然尚未確定,但是否將成為司法改革的下一步,值得我們觀察。
修法草案幾大重點
重罪適用: 依據草案設計,只有最輕本刑在7年以上的重罪案件,才有國民法官的適用,例如:殺人罪、強制性交罪等。
票票等值: 在此類案件中,不管是職業法官或是國民法官,每一名法官的意見都是同等重要,2/3以上認定有罪,被告即會被判有罪。
職業法官確保: 為了避免一般人民仍有認識用法有誤的可能,制度設計上,若是案件3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則縱然6名國民法官認定有罪,仍要判被告無罪。
結果可公評: 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參與法庭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國家追訴的檢察官,都有權利知道判決依據的理由,以作為決定是否上訴的參考,也可以供社會大眾檢驗。
陳致中、黃睿靚認罪,表示要認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