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門幫」為桃園地區傳統幫派,幫眾平時經營職棒網路簽賭,並控制K他命毒品供應管道。幫眾曾2度強押傳播妹至賓館供老大洩慾。檢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毒品與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持續偵辦中。
桃園檢警昨天掃蕩「小南門幫」,逮捕幫主鍾方達在內13名幫眾,還查獲可捐錢及K他命的「捐獻箱」,懷疑黑幫利用水災捐款名義強募不樂之捐,將深入偵辦。桃園警分局指出,「小南門幫」為桃園地區傳統幫派,因前幫主黃建偉涉及2件殺人案逃亡中國,加上竹聯、四海、天道盟等大型幫派勢力蠶食地盤,近年來「幫道中落」。
警方日前接獲線報,獲悉黃嫌在中國遙控手下大將鍾嫌接任幫主,大舉招募新血維持地盤。經深入調查,發現鍾方達等幫眾平時經營職棒網路簽賭,賭客付不出賭金就強押毆打逼簽本票還債。此外,桃園市站前商圈聲色娛樂場所林立,鍾嫌還企圖插手傳播妹經營版圖,並控制K他命毒品供應管道。警方說,鍾某除率眾鬥狠爭奪地盤外,還要求傳播公司「性招待」,幫眾就曾2度強押未成年傳播妹至汽車賓館供老大洩慾。
案經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炳文指揮偵辦,檢警昨天動員大批警力收網,同步搜索小南門幫據點及圍事場所,逮捕鍾嫌、傅嫌、王嫌等首腦在內的13名幫眾,另有2名服役中小弟剛好被派到災區救災,逃過拘捕。全案由檢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持續偵辦中。
幫眾平常在網路經營職棒網站簽賭,因為網路可供共眾或不特定人自由瀏覽,所以自屬公開場合,依據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而因為賭博為非法行為,其債權自然不受法律上保障,欠賭債的另一方可以不用還。
而黑道幫眾逼人簽本票,以此方式得到財產上的不法利益,涉犯刑法第346條第2項恐嚇得利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雖然未成年女子從事傳播妹,或許之前曾與人性交易過,但是不論其身分為何,或性愛次數多寡,法律上仍然保障其具有貞操權。幫眾將傳播妹獻給黑道大哥當做性招待,違反傳播妹的意願而姦淫之,仍然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傳播妹不從幫眾有施以凌虐之行為,則成立刑法第222條第5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黑道幫派份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捐助k他命的行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後手持有人則違反同法第11條之1:「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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