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施行法治已久,但我國許多民眾對於法院仍感到非常陌生,尤其遇到訴訟問題時,一進到法院就會感到全身部自在,且會有莫名的緊張感出現,更遑論第一次進到法庭裡面,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往往都會有一種誤入叢林的感受,這主要源自於一般人民對於我國的訴訟構造不了解,其實從法庭活動上每個人的服裝就可以大致分辨他在法院所扮演的角色。讓我們來看看…
案例事實:本案例涉及「陷害教唆」和「誘捕偵查」之區別。實務採所謂之主觀基準,即以行為人是否原先即存有犯意做為區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