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因為毒品犯罪而被羈押,家屬很著急,但法律規定目前不准家屬接見,也不能通信,只能請律師去探視
家人被關起來,為什麼家屬不能探視?犯罪偵查時,如果被告涉嫌重大,檢察官為了避免被告逃逸無蹤,或銷毀犯罪證據,或和其他共犯或證人一起說謊,以逃避司法制裁,可向法院聲請,暫時將被告關起來,這項制度稱為「羈押」。通常被告被關,家屬還是可以探監。但在犯罪偵查階段,檢察官也考慮到如果允許親友接見被告,被告為了脫罪,會要求親友代為銷毀犯罪證據,和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謀說謊,以逃避司法制裁,會讓檢警無法偵辦,親友也可能觸犯偽證罪或湮滅刑事證據罪。所以在聲請羈押時,會一併聲請禁止被告和親友見面,及互通書信,稱為「禁見」。
但如此一來被告的人權保障也有所欠缺,為了兼顧被告的人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規定,被告及家屬可隨時
吿羸行政機關,行政法院判准換發身分證不用記載家人姓名、役別,但照片仍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