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可請律師探視

江男因為毒品犯罪而被羈押,家屬很著急,但法律規定目前不准家屬接見,也不能通信,只能請律師去探視

法律評析

  • 羈押這個名詞大致上大家應該不陌生,電視新聞、媒體雜誌時常在報導,那倒底什麼是羈押?就是將被告拘禁在一定場所〈例如看守所〉,要防止被告逃亡和保全案件的證據;也就是說羈押是被告經拘提、逮捕後,檢察官在法定留置時間經過後,向法院聲請,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
  • 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得裁定將被告收押至看守所的刑事處分。基本上羈押制度是一種在未確定有罪犯罪之前,就拘束人身自由的制度;這種制度比有罪科刑的拘役更加嚴重的有期徒刑的處罰。所以檢察官要對一個被告實行羈押時,一定要向法官聲請。

    家人被關起來,為什麼家屬不能探視?犯罪偵查時,如果被告涉嫌重大,檢察官為了避免被告逃逸無蹤,或銷毀犯罪證據,或和其他共犯或證人一起說謊,以逃避司法制裁,可向法院聲請,暫時將被告關起來,這項制度稱為「羈押」。通常被告被關,家屬還是可以探監。但在犯罪偵查階段,檢察官也考慮到如果允許親友接見被告,被告為了脫罪,會要求親友代為銷毀犯罪證據,和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謀說謊,以逃避司法制裁,會讓檢警無法偵辦,親友也可能觸犯偽證罪或湮滅刑事證據罪。所以在聲請羈押時,會一併聲請禁止被告和親友見面,及互通書信,稱為「禁見」。

    但如此一來被告的人權保障也有所欠缺,為了兼顧被告的人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規定,被告及家屬可隨時

  • 選任辯護人,就是可委任律師,為被告辯護。被告被關,家屬如何能知悉呢?刑事訴訟法第103條特別規定,執行羈押時,押票應送交被告指定的親友。由此,親友才能接到公文,知道要為被羈押之人委任律師辯護。律師可以去見被告嗎?基本上都可以,除非有事實足認律師和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時,檢察官方可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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