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兒少法上路,保母改為資格登記制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將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來想當保母,須有相關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但對目前已實際執業的無照保母,給予3年過渡期限,以使有充分時間取得資格。

法律評析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肯定新法為「平價、優質,普及公共托育」奠定基礎,具前瞻性,若能確實實施,將是解決低生育率困境的契機,並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研發周全可靠的嬰幼兒托育方案,克服費用及服務量的障礙,以因應一般勞工家庭的需求。

本次兒少法修法重點:

健全收出養制度:1.收出養改為強制委託媒合。2.法院認可收養前,的命令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必要事項。

提供更全面福利措施:明定地方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2.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

擴大保護服務網絡:1.村里幹事有全天候通報責任。2.保護預防通報網路納入村里長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

對媒體及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新聞紙以外的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分級管理義務人予以分級。2.網際網路推動內容分級制度,建立過濾軟體,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應建立自律機制。

建立保母管理制度:提供居家托育服務者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擴大照顧對象範圍: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的兒少辦理有關事項,並給予社會福利、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保障。

擴大保護措施:1.零售業者或通路商不得違規陳列限制級物品。2.成人用品零售業兒少不得進入。3.國小每週學習節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訂定的課程綱要上限。

配合幼托整合:建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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