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戲、拍電影如果要用到道路的話,記得要先申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未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9款
近幾天密集在台北拍電影《熊貓人》的「周董」周杰倫,不僅是自導自演,為了講求真實性及臨場感,連拍戲用的槍都是從香港引進的真槍,此舉引起了警方關切;尤其是上星期五(7月31日)在台北的鬧區天母商圈,直接在路邊拍起爆破槍戰戲碼,逼真程度讓員警兩度來巡視,還傳出有劇組人員受傷。
該新聞雖然劇組是向香港買16把真槍回來拍戲,但有每天拍戲完交給派出所點交,應為合法許可,所以不該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云云。而拍戲、拍電影如果要用到道路的話,記得要先申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未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9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邱和順案(陸正案) 三度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