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新制是於民國98年8月1日開始實施,該次修法的重點,是將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列為本法補償及保護之對象。受理申請機關: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
法務部為保護性侵害案被害者,特別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加性侵害補償金,實施二年已受理一百三十二件聲請案,共有十五件獲補償,總金額四百五十萬一千元。首例是南投一家KTV坐檯小姐,送客人回家途中,被客人強拉到賓館痛毆、性侵和拍攝裸照。該名被害者於提出聲請後,檢察官核定給予該名被害者四十萬八千餘元的補償金。
從事特種行業的女子如果被性侵也有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這名獲補償金的南投女子在KTV店坐檯陪酒,送客人回家途中被客人性侵,被害女子後來向南投地檢署聲請醫療、減少勞動能力及精神撫慰金補償。檢方考量她被害過程,核定給她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四十萬元;至於被害人聲稱減少二周勞動損失補償金部分,核定給予勞動損失補償金八千餘元。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新制是於民國98年8月1日開始實施,該次修法的重點,是將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列為本法補償及保護之對象,因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在性侵害犯罪發生後,常引發嚴重與多元性之創傷後症候群,無法於短時間內回復其正常之生活機能,故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亦有受本法照顧及保護之必要,以緩和其所遭受各種生理、心理之痛苦與隨之而來之經濟上危難,故將其列為本法照顧及保護之對象,協助其重建生活。本次修法亦增加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對於因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或受重傷或因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其家屬或本人在心靈上亦承受極大痛苦,故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並明定其最高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以慰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苦楚。
一、申請資格:
1、被害死亡者遺屬 2、被害受重傷者 3、性侵被害人
二、補償項目及金額上限:
1、醫療費最高40萬元 2、殯葬費最高30萬元 3、扶養費最高100萬元 4、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費,最高100萬元 5、精神撫慰金40萬元
三、受理申請機關: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
[法條]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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