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暴衝上了五台機車,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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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354條普通毀損最不處罰過失犯,轎車車主是不慎誤將油門當成煞車,屬於過失行為,關於這部分不是屬於刑法要處罰的範圍。機車車主仍然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向肇事轎車車主請求損害賠償。

    澎湖馬公市北辰市場22日早上發生一起誇張的車禍,一輛轎車疑似暴衝倒退,凌空倒栽在5輛停放路邊的機車上,肇事者表示,因為誤將油門當煞車,才會導致車禍,但他會負責賠償。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表示,肇事的車主是因為急著將車輛移動,加上沒有考慮到天冷,而且還把油門誤當煞車,一用力就發生就發生暴衝現象,瞬間車子就騎上停放在後方的機車,而車主表示,將會負責賠償,不過警方呼籲,天冷時開車最好還是要先熱車,以免發生像這起因為暴衝引發的離譜車禍。

    法律評析

    誤把油門當煞車,過失損毀負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354條普通毀損最不處罰過失犯,該案據警方調查,是轎車車主不慎誤將油門當成煞車,屬於過失行為,關於這部分不是屬於刑法要處罰的範圍。

    然而這並不代表轎車車主不用負任何責任,機車車主仍然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侵害型侵權行為(該案是侵害車主所有權能)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向肇事轎車車主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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