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支票,舉證仍具效力

就算支票或本票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你還可以向法院提告舉證,雙方原本就有債權債務關係,上法院打官司時,可拿出這張支票當成證據,說服法官判對方還錢。

我借錢給朋友,朋友有簽借據、本票或開支票給我,做為還款證明,我都把這些借據等單子放在抽屜。後來我發現有幾張已經過了好幾年,請問借據、本票和支票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我能用什麼方式把這些錢討回來呢?

法律評析

借據、本票、支票的消滅時效

這三種還款憑證,都屬於《民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效力方面有時間限制。一般債權,例如借據,在民法上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票的請求權時效則為3年支票只有1年

票據過期還能請求嗎?

所謂的「消滅時效請求權」,都是從票面上、雙方約定清償的日期開始起算,也就是說,如果欠債超過這些時間,有可能無法討債。不過,就算支票或本票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還是有一個小撇步可以試試看。

遇到這個情況,你不需要拿過期支票要對方還錢,可以向法院提告舉證,雙方原本就有債權債務關係,上法院打官司時,可拿出這張支票當成證據,說服法官判對方還錢。

如果你的支票或借據都在有效時間內,可以直接向法院民事庭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收到裁定,20天內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等同於確定判決。屆時,你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不過,若對方提出異議,雙方就必須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你的本票若也在有效期限內,程序就更簡單了,你可以向法院民事庭直接聲請本票裁定,據此向法院聲請查封對方財產。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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