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關於多久以內要提出刑事告訴?要如何求償?本文以下簡要說明之。
A女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時,被一輛轎車突然左轉撞上,交通鑑定報告指出對方違規,A女與肇事車主聯繫但對方置之不理,而且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A女受傷就醫,機車也損壞,請問該如何舉證勞動力減損等損失?提起民、刑事訴訟的告訴期限為何?
對方可能涉及過失傷害,A女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刑事傷害告訴須在知道肇事者身分後,六個月內向管轄之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起,並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即無須繳納民事訴訟之裁判費。
A女可依據警察機關的車禍初步研判表或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證明對方有過失,請求賠償,若鑑定結果認定A女也有過失,則依過失責任比例分別負擔,當雙方有爭執時,就交由法官裁定。求償金額部分,包括A女因車禍導致的損失都可求償,但須有憑據例如醫療、修車單據以及車禍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可檢附車禍前的薪資證明為佐證,至於車禍造成的後遺症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則須提出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另可再依個人身分地位,如財產所得證明等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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