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自行改裝夾娃娃機台,將抓取夾上方之移動滑軌(俗稱天車)上的夾具替換成柱狀磁鐵,玩家只要投幣,再透過搖桿及按鈕操控天車,鐵罐如能準確投擲彈入指定的置物盒,就可以玩「戳戳樂」抽獎,法院認其已觸犯賭博罪,判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一、業者可否自行改裝、調整機台
如業者單純就機台外觀稍有變動,不會影響到機台的操作流程、結果等,就屬於合法範圍內的變動;如業者是針對機台內部改裝,就要看是否有符合以下四項原則,若不符合,自然就有違法之虞。
1、不可在外觀上更改機具名稱:以免無法比對認定屬於何種機台或操作流程且是否有經評鑑通過
等。
2、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保證取物價格不能與機台內擺放的商品價格顯不相當,例如:擺放一瓶
價值15元的鋁箔包飲料,但保證取物價格卻設定300元。
3、設定保證取物價格:機台須設定保證取物價格,且消費者投足金額後,機台應進入連續輸出強
爪模式,直到夾取商品為止。
4、不可影響取物之可能性:在天車靠近掉落口處放置障礙物,例如:加裝隔板、彈力網等,影響
取物口面積,而影響保證取物;物品內放重物,致抓取夾不可能抓起物品。
二、坊間常見的違規類型
(一)機台違規
1、設置出口障礙物:如在出口旁放置保麗龍,並在保麗龍上插滿竹筷,此影響保證取物之可能。
2。替換夾爪:難以判斷是否有通過當地營業處之評鑑。
3、內容物不明確:如紅包袋等內容與價值具有不確定性之物品。
(二)內容物違規
1、食品:應以中文標示原產地、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其他應標示事項,否則主管機關可開罰
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第47條)
2、藥品:未具備藥商許可執照擅自販賣藥物者,可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參藥事法第27條)
3、化妝品:內容物若含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可開罰臺幣10萬元
以下罰鍰。(參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第28條)
三、結論
本案業者擅自將天車上的夾具更換為柱狀磁鐵,無法辨別該機台是否經過當地縣市政府營業處所評鑑通過的機台外,更以戳戳樂的型式擺放機台內的內容物,無法讓人得知內容物之實際內容與價值,法院認該業者的行為已經是在跟不特定人賭博財物,而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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