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鍊,害人摔車飼主被告

主人沒有看好寵物,讓寵物亂跑害別人受傷,除了民事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更可能面臨刑事上過失傷害的罪責。

陳姓女子帶著她養的紅貴賓狗外出,但未以狗鍊拴住,讓牠隨意亂跑;騎機車載女兒經過的陳姓婦人為閃狗而摔車,母女雙雙受傷。檢方昨天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陳女。
法律評析

寵物亂跑害他人受傷,主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0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陳女帶狗外出散步就有用狗鍊將狗拴好的義務,以避免小狗亂跑造成意外,但陳女並未盡該看管責任,讓小狗亂跑使騎車經過此處的陳婦因閃避不及而摔車倒地,其並因此而頭部受傷且有腦震盪,且四肢多處擦傷;陳婦女兒則右腳踝挫傷,陳女對此應該負民法第190條的動物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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