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及民法之立法精神,均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及血統之真實性為考量,因而同意由生父阿健認領其非婚生子女娃娃,並辦理登記。
非婚生的四歲女童娃娃(化名),因已婚的生母與前夫離婚後,雙雙下落不明,致從出生即由生父阿健(化名)撫育的她,無法名副其實的成為阿健的女兒;後經彰化縣議員張雪如協助奔走,終獲內政部以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文解套,父女倆昨日開心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為新版的《不能沒有你》畫上幸福句點。
內政部遍查相關法令,同意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93年12月30日所做的第587號解釋文來解套。該解釋文意旨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份關係,攸關子女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又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其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再依戶籍法第46條規定,「更正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縣府民政處戶政科科長陳邦銓表示,經查阿健對娃娃確有撫育之實,且DNA鑑定結果也證明兩人有無法排除的親子關係,參照大法官解釋文及民法立法精神,均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及血統之真實性為考量,因而同意由阿健認領娃娃,並辦理登記,未來如有人提出異議或反證,再視情況處理。
來源資料:中國時報
為蒐證而竊錄,反倒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