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靠仲介?陽台外推又漏水、未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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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漏水、陽台違建的事實,房屋仲介以房屋買賣為業,應幫消費者把關,消費者權益發生損害,屬房屋仲介的過失,而也是因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損害發生,所以房屋仲介與黃先生要連帶賠償。

    女子林秀珍前年透過住商不動產光北加盟店,向男子黃競台買下北市農安街三樓公寓後,發現陽台違法外推還漏水,憤而打官司討公道,台北地院認定住商未盡查證義務,除需與黃男連帶賠償林女二十萬元損失,還要另依『消保法』賠償林女八萬元懲罰性賠償。

    法律評析

    買到漏水屋,仲介有過失

    (一)一般人買房屋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房屋仲介,認為請專業的人處理好過比自己買到爛房屋,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價值不斐,即使是房屋仲介,還是會有不小心出錯的時候,所以在保障自己的權益下,還是要親臨現場查看

    (二)本案例,林小姐會買到漏水、陽台違建的房屋,是因為仲介沒有查證清楚所導致,而仲介會誤以為房屋沒有問題是因為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漏水陽台違建的事實,房屋仲介以房屋買賣為業,應幫消費者把關,消費者權益發生損害,屬房屋仲介的過失,而也是因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損害發生,所以房屋仲介與黃先生要連帶賠償

    (三)買屋是消費行為,消費者受有損害,可以依消保法求償,故房屋仲介與黃先生還要另依消保法賠償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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