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在未經學生之同意下,無故輸入同學的帳號、密碼,而入侵同學之電腦系統,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將該名同學已經選好的課退選,觸犯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想惡作劇,擅自把同學選的課給退選了,小心吃上官司!一名義守大學的女學生,未經他人同意情況下,輸入同學的帳號、密碼,替同學退選已經選好的課,被害人隔天登入才發現,跟學校反應,校方報警後才發現,竟然是同學惡作劇,雖然情況不嚴重,但檢方偵查終結,將惡作劇學生以「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該名女學生在未經學生之同意下,無故輸入同學的帳號、密碼,而入侵同學之電腦系統,女同學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使用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惡作劇之女學生在未經同學的同意下,輸入其帳號密碼,並將該名同學已經選好的課退選,是無故刪除或變更他人的電磁記錄,而導致該名同學受課被退選之損害,故女學生的行為亦觸犯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女學生惡作劇之行為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刑法第358條及第359條),為想像競合,而依刑法55條之規定,應從刑責較重的刑法第359條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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