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46恐嚇取財罪,與刑法§328之強盜罪,區別在於其對被害人所施恐嚇程度為區別標準。如果其恐嚇足以壓抑被害人意思自由,致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交付時,評價恐嚇罪;如被害人交付財物之意思自由仍有自由斟酌之餘地時,則成立恐嚇取財罪。
MOMO親子台節目主持人張雲喬遭人恐嚇,張雲喬的父母對外積欠債務,余姓債權人要求她代償遭拒,打電話恐嚇要去電視台或上網披露把事情鬧大,甚至要她到酒店上班還錢,張雲喬心生畏懼報警,士林地檢署昨天將余男依恐嚇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刑法§346恐嚇取財罪,與刑法§328之強盜罪,區別在於其對被害人所施恐嚇程度為區別標準。如果其恐嚇足以壓抑被害人意思自由,致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交付時,評價恐嚇罪;如被害人交付財物之意思自由仍有自由斟酌之餘地時,則成立恐嚇取財罪。恐嚇取財罪法定刑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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