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鍾爸爸因與服務小姐聊天而告知自已的身家背景,而引起旁人以此為恐嚇的標的,用強暴脅迫方式讓被害人心生恐懼,進而使被害人交付財產或財產上之利益,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恐嚇取財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鐘爸爸因工作勞累,本只想撥電話找指壓來舒解身體的疲倦,便和服務小姐一通電話便天南地北的聊起來,鐘爸爸把自己祖宗八代及現在家世都悉數的告訴對方,卻遭來真心換絕情相待,服務小姐旁(某男子)不斷以電話恐嚇要對鐘爸爸全家不利為由,要求鐘爸爸匯錢,鐘爸爸後來受不了才報警處理。
電話詐騙案件是台灣地區近幾年來的新興犯罪,由於其受害人數多,遭到詐騙金額大,引起民眾的恐慌及政府相關單位的重視。
法庭上罵一句「瘋狗」,公然侮辱判賠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