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109年間在國會推擠衝突,立委范雲指立委陳雪生涉性騷擾,提告求償。北院一審判陳雪生須賠8萬元,經上訴,二審駁回上訴,陳雪生判賠確定,不得上訴。(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性騷擾的定義與分類
1、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簡言之,只要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言行舉止,讓他人感到不適、有敵意、被冒犯,又或是有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都有可能成立性騷擾。
2、性騷擾大致可區分為3種類型
(1)、職場上性騷擾,又可區分為交換式性騷擾與敵意工作環境,前者是指以威逼利誘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性服務;後者是指以言語挑逗、羞辱或嘲諷被害人的生理特徵等與性或性別相關的尊嚴,無論前後者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2)、學校內性騷擾,只要一方為學生,不論他方是教師、工友、學生、職員等,且亦不論是否為同一學校,皆能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3)、一般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外的性騷擾,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如何面對性騷擾
1、申訴
(1)、職場上性騷擾,可向雇主申訴
受雇者超過30人之職場,雇主應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且雇主有義務處理此事,不能漠不關心或是對申訴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申訴者可向勞工局檢舉,若經查明屬實雇主對申訴者為不利處分,可以處雇主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第36條、第38條規定)
(2)、學校內性騷擾
‧受害者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的方式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當地教育局)申請調查或是檢舉。
‧可向教師、工友或職員尋求協助,校方人員收到求助訊號後應在24小時內向學校或是主管機關(當地教育局)通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3)、一般性騷擾
可至衛福部網站下載申訴書(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89-15227-105.html),在案件發生起1年內都可持該申訴書向行為人所屬之單位申訴,另外,該方法也能適用在職場上或是學校內的性騷擾申訴。
2、調解
至衛福部下載調解申請書(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89-15204-105.html),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之。
3、提出訴訟
刑事部分可直接向警方報案、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代為告訴檢調單位;民事部分可自行或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相關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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