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華女與前夫共同策劃本起加工自殺的事件,並在哥哥的協助下尋找槍手幫忙自殺,3個行為人都對被害人之決意自殺有所認識,而為幫助華女自殺、受華女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害之行為,故已成立加工自殺罪。
婦人華女因超商經營不善負債1400萬元,竟和假離婚的前夫共謀,透過也負債的哥哥買兇,找槍手殺害自己,企圖詐領2775萬元保險金還債,並讓前夫和3名小孩有好日子過,也幫哥哥還債,後來槍手果然將她一槍斃命。但檢警查出她被槍殺當天曾和前夫深情吻別,加上事前曾透露要買兇自殺等證據,二審昨依加工自殺等罪,判華女前夫、哥哥及槍手各6年至6年半不等徒刑。
本件華女想以殺害自己領取高額保險金,藉此還清自己、前夫還有哥哥的負債,而和前夫共同謀劃並請哥哥幫忙聯絡槍手殺害自己,而後華女也果真依計畫被槍手殺害死亡,本件華女之前夫、哥哥和搶手已構成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華女本已有自殺之決意,而與前夫共同策劃本起加工自殺的事件,並在哥哥的協助下尋找槍手幫忙自殺,故前夫、哥哥和槍手3個行為人都對被害人之決意自殺有所認識,而為幫助華女自殺、受華女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害之行為,故已成立加工自殺罪。
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所處罰的行為有4種:
♦教唆他人使之自殺:是指本來沒有自殺意思之人,經行為人的誘發使其萌生自殺之意並進而為自殺之行為。
♦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是指他人已有自殺意思,行為人從旁給予物質、精神、動作或言語上之助力,以遂其自殺意願達成之行為。
♦受被害人囑託而殺之:乃行為人受原有自殺意思之人直接囑託,進而對之實施殺害行為,囑託須出於被害人自由之意思決定,而以直接、主動、明確、真摯之表示。
♦得被害人承諾而殺之:獲得被害人自由決定之同意下,進而加以殺害之行為;所謂承諾指被動地、明確而真摯之同意表示。
故從上面四種行為中觀之,被害人之前夫和哥哥是幫助華女使其自殺計畫更為妥善,而槍手則是受被害人囑託而殺之。
1. 父債不用子償,可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2. 向銀行協商,表明還款誠意,請求延長還款期限或增加分期。 3. 若協商破裂,找律師辦理債務託管,防止銀行不法催收,提出還款計劃書證明有心償還。 4. 與債主上調解委員會,透過第三人協商,避免硬碰硬撕破臉。 5. 可向法院聲請破產。 6. 遇討債公司暴力逼債,可拍照.錄影或錄音然後報警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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