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

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即在契約加入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才給清償證明,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消保團體可依《消保法》第53條,用自己的名義直接打官司,一旦法官判准成立,企業就必須停止劣行

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及台灣中小企業6家銀行,因對民眾房貸擔保要求太超過,消基會昨祭出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提起《消費者保護法》實施17年來首宗「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表示,這6家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即在契約加入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才給清償證明,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銀行應立即停止此做法。學者也痛批銀行「太惡霸」!

法律評析

房屋貸款債權範圍

應是《民法》第861條規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但銀行與民眾簽的房貸契約中,還擴張包括信用卡債務、幫人做保債務等全納入,非常不合理,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提出不作為訴訟的目的是要藉由法院判決,成為全國通用的案例,只要消基會勝訴,國內所有銀行都須立刻停止此一不公平條款,並修改定型化契約,消基會勝訴機率非常高。

不作為訴訟

律師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保官與消費者團體有兩種途徑可替消費者伸張正義,一種是團體訴訟,另一種是不作為訴訟。團體訴訟主要是幫眾多消費者集體求償,不作為訴訟則是針對企業嚴重違反消費者保護規定踐踏消費者權益時消保團體就可依《消保法》第53條,用自己的名義直接打官司,一旦法官判准成立,企業就必須停止劣行,被視為是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

銀行業者建議

房貸契約一般分「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兩種設定,如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會把房屋擔保範圍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等。民眾如選了「最高限額抵押權」,日後要賣房子時,可先申請抵押權種類變更,就能取得清償證明。

銀行貸款須知

★契約要詳細審閱,保存契約正本或備份
★貨比三家,試算各家銀行利息、本金清償方法
★注意銀行收取代書費、抵押權設定規費、房屋鑑價費、信用聯徵費等手續費,如可減免,要載入契約或書面檔案中
★注意違約、解約、提前清償限制內容
★如遇爭議,可向金管會或消保會等單位申訴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