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嫌犯事後坦承下毒,預知王美永和林敬儀飲用後將致命,事實上已著手殺人行為,縱使死者另誤食肉毒桿菌食物致死,仍屬殺人未遂,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論處。而倘若最後調查出死因確實是催芽劑所導致,朱嫌則應以殺人既遂罪論處。
南投縣信義鄉四人命案出現大逆轉,原本研判誤食感染肉毒桿菌的食物致命,但死者王美永的前男友朱嫌,坦承因不滿女友琵琶別抱,以葡萄催芽劑摻入米酒中下毒,食物中毒變情殺重大刑案,讓陷於膠著的案情更撲朔迷離!檢方廿日晚上聲押朱嫌獲准,並對自己行為感到「很後悔」。
雖然有四人身亡,但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朱嫌下毒時,預知王美永、林敬儀飲用後將致命,其實已著手殺人,縱然死者另誤食肉毒桿菌汙染食物致死,仍屬殺人未遂。
信義鄉民林敬儀、王美永夫婦,田福榮、伍曉珍夫婦,於七月五日共進晚餐,翌日相繼死亡,震驚社會;嗣後,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七月廿一日提出的檢體化驗報告「初步」研判是誤食肉毒桿菌汙染食物致命,並排除他殺嫌疑。八月十六日「確定版」鑑識報告書,也維持相同見解。命案發生後,地方人士無法相信肉毒桿菌奪命,並質疑有他殺嫌疑,甚至直指有人以劇毒的催芽劑下毒害命,無辜的田福榮夫婦慘遭毒手枉死!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檢方從未排除他殺可能性,尤其田福榮生前曾向彰基急救醫師表明「喝到味道怪怪的酒」,因此指揮南投縣刑大、信義警分局偵查隊持續蒐證。警方調查發現,朱明福與王美永曾是親密的男女朋友,但朱嫌遠赴屏東工作後,王美永竟於今年二月與林敬儀結婚,朱嫌傷心欲絕,懷恨在心起意報復。朱嫌養的土雞,曾被野狗咬死,他以炸過的豬肉浸泡催芽劑毒殺過野狗,因此如法炮製,將一○CC催芽劑倒入米酒中。
六月卅日,王美永與先生吵架,帶六瓶米酒去找朱嫌;朱嫌就將那瓶「加料」米酒,連同剩餘的四瓶米酒,讓王美永帶回家。七月五日晚間,林敬儀、田福榮兩對夫婦共進晚餐,那瓶添加催芽劑的米酒,用於烹調料理,成為致命毒藥!案發後,在林敬儀家中廚房的流理台上查扣剩下半瓶的毒酒。
八月十六日,法醫研究所鑑識報告書出爐,研判四人誤食肉毒桿菌汙染食物,導致群聚A型肉毒桿菌死亡;不過,報告書中同時指出,林敬儀、王美永、田福榮三人的嘔吐物、血液、膽汁及胃內容物,驗出微量催芽劑(2-氯乙醇)成分,但認為接觸、攝食都有可能讓身體含有微量物質,所以不列為死亡因素。
朱嫌在案發後,潛逃到台中梨山的環山部落茶園工作,檢警得知化驗結果是米酒遭下毒後,派員將他拘提到案,朱嫌坦承下毒要教訓王美永和林敬儀,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宋恭良指出,雖然此案主要致死因素為肉毒桿菌,如今朱明福又坦承下毒,使得案情更加複雜;而朱嫌下毒,預知王美永和林敬儀飲用後將致命,事實上已著手殺人行為,縱使死者另誤食肉毒桿菌食物致死,仍屬殺人未遂。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論處。
而倘若最後調查出死因確實是催芽劑所導致,朱嫌則是殺人既遂,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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