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嫌犯與高姓男子因與曾姓女子起口角紛爭,而痛下殺手,依據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兩人決議將那對母子殺害,符合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
汐止母子雙屍命案有重大進展,警方10號凌晨逮捕兩名嫌犯,根據警方調查,兩名有黑幫背景的鄧姓和高姓男子,和死亡的曾姓女子有財務糾紛;根據檢警調查,鄧姓嫌犯是在去年透過堂妹認識曾姓女子,以投資名義向她要了四百多萬元,之後曾姓女子想追問投資的後續,帶著兒子前往找鄧姓男子,鄧姓男子帶著母子到東部,南投和基隆等地旅遊,但因為曾姓女子不斷追問金錢流向,和鄧姓嫌犯起了口角,鄧姓嫌犯決定夥同高姓嫌犯將兩人滅口,因此將兩人帶往汐止溪邊殺害,再丟入河中離開。
(1)須有二人以上參與犯罪行為
(2)參與犯罪行為之人必須均具有責任能力
(3)共犯間必須有犯意聯絡
(4)共同行為的實施,要件均符合,所以兩人為共同正犯
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普通殺人罪。而兩名男子隨後,將兩名母子殺害後,從溪邊帶往河邊丟棄,成立刑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遺棄屍體罪:「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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