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男子把酒精燃料瓶釘入女友租屋使用中的住宅,因為這種行為具有高度危險,因此在這類的犯罪中不需要有實際損害,也不需要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馬上就成立犯罪放火罪
某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便將酒精燃料瓶內酒精點燃後丟入女友公寓住處,導致住屋內燃燒,所幸未燃燒蔓延他住戶,但最倒楣的仍是無端受災的房東。
本案例涉及刑法第173條放火罪,在放火犯罪發生時,往往因火勢蔓延不是人力所能控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以及人民財產的損失,所以放火罪主要在保護社會法益,維持社會的公共秩序。本案中男子把酒精燃料瓶裡頭的酒精點燃後丟入公寓,放火燒燬女友租屋使用中的住宅,因為這種行為具有高度危險,因此在這類的犯罪中不需要有實際損害,也不需要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只要男子一做到放火行為馬上就成立犯罪,可處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檢察官與犯人串共?證據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