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間 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有必要…
◎ 限定繼承的程序 一、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開具遺產清冊(即編製財產目錄),包括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
血緣與繼承之間的問題,首先從法律的觀點來說,這不是簡單的對或不對的簡答題,必須分別從血緣與繼承的不同規定來作說明。 首…
依民法§1186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及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得預立遺囑; 16歲以上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得…
特留分係規定於民法繼承編,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有繼承權人之權益,在我國傳統習俗下,民間遺產分配的方式常與民法上規定之繼承權…
原先未修法前是以概括繼承無限責任為原則,限定繼承(有限責任)跟拋棄繼承屬於例外的繼承制度,但現在對繼承人的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