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規範理論的 1. 適用範圍:判斷行政行為對人民所生究係「權利」或僅「反射利益」。
2. 意義:法律之規定內容非僅屬授與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即為法規範保護之領域,謂之「保護規範理論」。反之, 特定行政法規所設定之行政義務,如僅在於達成公共利益,個別人民雖因之間接獲得利益,則此一利益稱之為「反射利益」。當此種權利受侵害時, 人民無法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
3. 實例:殘障福利法第23條第3項之規定主要係為了保護增進殘障人士之行動與使用便利而設,依「保護規範理論」判斷含有保護特定人之意旨至為明顯,故其非僅屬反射利益,而應屬公法上權利。
保護規範理論的目的在於判斷其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如果受該具體法律所保障的利害關係人,自得依法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Q. 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依我國現制採「雙軌制」,關於請求程序依國家賠償法及行政訴訟法各有何規定?又,人民權利因違法行政處分而受損害時,原本得分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與行政訴訟,則此二制度間,人民如何運用方能全面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