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者所涉及的刑事責任態樣眾多,其中又視肇事者有無喝酒來論罪。
要端視肇事者有無在喝酒狀況下駕駛:
一、有飲酒:
1.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
2.若有致他人受傷: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3.致他人受重傷:刑法第278條重傷罪。
4.當場致人於死: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5.肇事後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6.肇事使被害人為無自救能力狀態而逃逸: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二、沒有飲酒:
1.若有致他人受傷: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2.致他人受重傷:刑法第278條重傷罪。
3.當場致人於死: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4.肇事後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5.肇事使被害人為無自救能力狀態而逃逸: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民法第192條《侵害生命權之財產上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