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事件中,被害人的家屬均可向加害人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只是視被害人死亡與否,來決定所適用的法規。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是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分兩種狀況來看:
一、被害人已經死亡:依照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二、被害人未死亡:依照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基本上均可請求,只是要視被害人死亡與否,來決定所適用的法規。
車禍收到一審有罪判決,該再與被害人談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