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證

法院認定犯罪事實要依據證據,因此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就要將他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提出來。法院在作成判決之前,要審理,而審理就是調查證據,檢察官認定被告犯罪的證據,是不利被告的證據,被告則要提出有利於他自己的證據,法院根據檢察官及被告答辯的證據,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而這麼多的證據的證明力強度均不相同,必須由審理的法官逐一判斷,並自由形成心證,才可以作為判決認定的依據,並不是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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