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銀行與資融公司追債到窒息? 如何透過《消債條例》合法減壓,並讓債權人「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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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事實

    委託人范小姐
    案件結果每月為1期,分6年共72期清償。每期僅需支付新臺幣2,500元。自收受裁定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每月15日給付依約履行完畢,剩餘未清償的無擔保債務將全數消滅。
    受任律師天秤座法律事務所律師

    范小姐的生活曾是一場無止盡的噩夢。

    作為一名普通的受薪族,她面對的不是單一銀行的債務,而是一群「債權人軍團」。從主流的遠東、花旗、玉山銀行,到汽車貸款的滙豐汽車,甚至包括資融公司如二十一世紀數位、東元資融,以及專門收購債權的「滙誠第一資產」。

    回憶起那段日子,最怕的就是聽到管理員說:「你有掛號喔!」那疊厚厚的法院通知與催收函,像是一道道催命符。手機響起未知來電,她連手都在發抖,因為接起來可能是銀行專員的冷嘲熱諷,也可能是資產管理公司語帶威脅的法務告知。她曾經試著自己算,但無論怎麼算,每個月的利息與本金,早就遠遠超過她的薪水。

    她陷入了「借新還舊」的死循環,直到走進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我們告訴她第一句話:「別再自己算了,妳的控制權已經喪失,現在我們幫妳拿回來。」

    律師解說

    在更生程序中,最難的一關往往是「債權人會議」。許多債務人以為,只要銀行不同意,更生就不會過。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1項、第2項:「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

    沈默即同意:本案中除上述三家銀行反對外,其餘如中華電信、資融公司等債權人「逾期不為確答」。在法律效力上,這些沈默的債權人全部被歸類為「視為同意」。

    過半門檻: 最終統計,同意及視為同意的債權人共6位,已超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占59.94%,也超過了二分之一的門檻。

    強制可決透過這套法律流程,即便有三大銀行反對,本案依然被「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給債務人的核心建議:

    停止恐懼,啟動程序:債務不會因為你躲起來而消失,但法律程序可以強迫債權人坐下來談。

    專業切割:像范小姐這樣面對超過10家債權人的複雜案件,絕對不能單打獨鬥。專業律師能精準掌握每一家銀行的陳報進度,確保在「沈默期」過後立即促請法院認可。

    認清現實:更生不是逃債,而是「依能力清償」。每月2,500元是基於妳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的「餘額」。法院看重的是「公允、適當、可行」 。

    法院判決

    法院之所以認可本案,除了程序上的「視為可決」外,更在於對債務人未來生活穩定性的評估。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1項、第2項:「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

    勝訴理由拆解:

    無消極事由:法院審核後認為,范小姐並無消債條例第63條所規定的「不應認可之情事(如浪費、賭博或惡意隱匿財產等)。

    生活程度限制:雖然每個月只需還2,500元,但法律也同步實施了「生活限制」,確保債務人在清償期間不會過度消費。這對債權人來說也是一種保障,確保債務人的每一分錢都優先用於還債。

    社會安定考量:讓范小姐在維持基本生活的基礎下,透過6年的固定清償,最終重回社會經濟體系,這比讓她被債務壓垮、選擇失聯或極端手段,對社會整體的利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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