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左轉進路口,未依規定「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左轉」,而是過早切入;同時,對向機車駕駛(被害人)夜間行經閃黃路口未減速、且有超速情形,雙方於路口碰撞。傷勢包括創傷性主動脈破裂、顏面骨骨折、肝脾腎撕裂、下肢骨折等,經送醫後於翌日不治。
(一)本案防禦主軸:承擔錯誤 + 爭取量刑最大化有利
(二)緩刑法理與風險提醒
(三)法律建議(若不幸涉入類似事故)
定罪依據:
量刑減輕與程序:
緩刑與負擔:
更多文章請搜尋《天秤座法律網》 #加LINE或致電了解免費諮詢 #台中地區不定期&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為您服務 #台中律師
刑事背信-員工私接業務排擠公司銷售提告背信,檢察官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