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診所「額滿」怒砸牙助頭部,判拘役45天。淺談醫療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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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信義區,一位病患因診所預約額滿、只能安排較晚時段就醫,不滿之下在現場對牙醫助理大聲質問、情緒激動,甚至撿起置物籃朝對方頭部投擲,造成助理身心受創。法院審理後判處拘役45 天。(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法律評析
    • 於醫療中之“暴力行為”依法應受處罰。
    • 被攻擊者為牙醫助理,屬醫療工作人員範疇,這觸及《醫療法》對醫療人員保障條款。
    • 審判法院將行為視為「醫療暴力」,而非僅僅一般毆打罪行。

      依《刑法》相關規定

    1. 第277 條(傷害罪)
      • 條文要點:意圖傷害他人身體,施以暴行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罰金。
      • 構成要件:故意、暴行、身體傷害或提供可能之傷害。若攻擊頭部即屬暴行,若造成受傷則屬傷害罪。
    2. 第309 條(公然侮辱罪)

    在公開場所、暴力或言語侮辱、侵害人格尊嚴。該病患在診所對助理大聲辱罵,也可能觸及此條。公然以暴力或侮辱行為侵害他人人格尊嚴者,可處罰金或拘役。

    1. 依照《醫療法》第 24條第2項,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者依照同法106條處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此條款對象為醫事人員,為讓醫療業務、緊急救護於業務中避免被干擾,保障醫護人員與其他病人之權益,若於身體、言語或精神上侵擾或暴力,依其情節輕重處罰,此案件中,牙醫助理屬於醫事團隊成員,視為受《醫療法》保護的對象。

     

    律師補充

    1. 病患尋求救濟應循合法途徑
      若對診所預約時間不滿意,病患可依法向衛生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機構或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申訴;但不得以暴力方式解決。
    2. 醫療機構應強化內控與防暴機制
      醫療院所可以設置監視器、教導院內人員防暴知能、甚至在容易衝突時段安排安全人員協助。若發生暴力應立即報警、採證。
    3. 加害人應儘速和解或認罪,以降低量刑可能
      在律師協助下,若在審理階段提出和解或誠懇道歉、賠償醫療人員精神與身體損害,可對量刑有利。
    4. 注意刑期與前科影響
      即便是「拘役」,將記錄於案底,也可能對就業、保險、出國安全審查造成影響。

    這起因「診所額滿」引發的暴力事件,雖然看似因情緒失控而起,但在法律觀點中,已逾越個人合理表達不滿的界線,構成刑事責任。法律對醫療暴力有特別保護規範,目的在維護醫事人員得在安全環境中履行職責,不成他人情緒宣洩對象。

    在面對不滿醫療安排時,應冷靜使用合法途徑爭取權益;若動手攻擊,不僅無助問題解決,更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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