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本案土地屬農業用地,為十餘位共有人持有,地上有三合院、農舍、雞舍與農作物地塊。多年來因:
導致協商破局。
當事人吳先生委託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主張土地無分割障礙,保留長期居住者房屋所在土地歸其所有,減少遷讓爭議。
策略一:證據完整
策略二:專業鑑價
策略三:兼顧公平與效率
提醒:
法條依據
判斷理由
價值補償:土地因臨路、形狀、位置不同,價值差異大,依鑑價結果裁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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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權債務-本票執票人怠於行使權利,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