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中市一名廖姓女子差點陷入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準備匯款600萬元至陌生帳戶,幸虧銀行行員及時發現異常,成功阻止詐騙。詐騙集團常透過社交媒體或通訊軟體,誘導受害者加入投資群組,宣稱有高額回報的投資機會,初期可能讓受害者獲得小額利潤,增加信任度,隨後引導受害者投入大筆資金,最終捲款潛逃,此事件也再度凸顯投資詐騙的風險,以下將從法律角度探討投資詐騙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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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投資詐騙是觸犯刑法中的詐欺罪。根據《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詐騙行為涉及三人以上共同犯案,或利用廣播、電視或網路等媒體對公眾散布,則構成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之4,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投資詐騙對受害者的財務和心理造成嚴重影響,提高法律意識,謹慎評估投資機會,並遵循合法的投資渠道,是防範詐騙的關鍵。同時,政府和相關機構也應加強對投資詐騙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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