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藝人王大陸因涉嫌逃避兵役遭到調查,引發社會關注,台灣的兵役制度近年來歷經多次變革,政府強調兵役不僅是國民義務,更關係到國家安全,然而,仍有部分役男因各種原因選擇逃避兵役,甚至不惜違法。本文將深入探討台灣兵役制度、相關法律責任以及合法延役與免役的方式,以幫助役男及其家庭更清楚了解應盡的責任與權利
根據《兵役法》,台灣目前實施義務役與志願役並行的制度。2024年起,義務役役期恢復為一年,適用於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男,而之前適用者僅需服役四個月。服役方式包括軍事訓練役或替代役。中華民國男子依法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年滿18歲隔年的1月1日起就會成為役男(役齡男子),直至屆滿36歲那年的12月31日才會除役。
若役男不服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之規定:「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二、毀傷身體者。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
逃避兵役不僅會導致刑事責任,也可能影響未來的職場發展與權益,例如:
兵役是國民義務,依法履行可避免刑責與未來發展受限。若有正當理由無法服役,應依正規程序申請免役或延役,而非以非法方式逃避,以免觸法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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