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再起!台南某補習班傳出虐童,一起用法律保護孩童。
  • 不定期免費法律諮詢活動,相關資訊請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
  • 近日台南一位母親發現其一歲半的女兒下課後半邊臉部出現紅腫和瘀傷,詢問保姆後,保姆辯稱是因趴睡時口水巾壓到所致。母親對此解釋感到不滿,遂報警處理,但在報警過程中,竟被補習班業者要求不要為孩子驗傷。此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兒童保護與法律責任的關注。

    法律評析
    • 保姆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 首先,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等行為。違反第49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 除此之外,若保姆涉嫌虐待兒童,更可能面臨以下民刑事責任:
    1. 刑事責任

    凌虐幼童罪,規定在《刑法》第286條第1項,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妨礙其身心健全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民事責任

    受害兒童的家長可依《民法》第184條,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損害他人權利,可對加害人提起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等。若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亦可依《民法》195條提出賠償。保姆如受雇於托育中心,該中心亦可能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家長的處理步驟
    • 立即就醫與驗傷:當發現孩子有不明原因的傷勢時,應立即帶孩子就醫,並請醫師進行詳細檢查與驗傷,取得相關醫療證明。醫事人員在發現疑似受虐案例時,亦有責任進行通報。
    • 報警處理:向警方報案,提供醫療證明和相關證據,協助警方展開調查。若遭遇警方不當要求,如不驗傷等,家長應堅持依法處理,並可向上級機關或相關單位投訴。
    • 通報社會福利機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工、警察、司法人員或教保員等人發現兒童或少年有遭受虐待、傷害或不當對待的情形,應在24小時內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 結語

    面對疑似兒童受虐事件,家長應保持警覺,積極採取行動,確保孩子的安全與權益。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共同關注兒童保護議題,建立完善的通報與支援機制,防止類似事件不斷衍生。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