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師殺古董商,判刑十二年

法官審酌被害人托友人自首,且並未棄屍,良心未泯。因而依據刑法第57條第10款:「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犯罪後之態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官因而處以該算命師十二年有期徒刑。

新竹市一名專門為人算命的命理師(陳嫌),今年二月間因不滿游姓古董商催討帳款,雙方發生口角,命理師搶下游姓古董商的鐵槌,猛敲被害人頭部死亡,陳姓命理師一度想棄屍,但自知難逃法網,最後向警方自首,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犯後良心未泯,依殺人罪名判刑12年。

法律評析

犯案自首,行為與態度良好,法官科刑減輕之考量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五十四歲的命理師陳嫌,因買賣古董字畫而結識游姓古董商,不過游姓古董商多次寄賣古董,但陳姓命理師卻積欠寄賣字畫的款項,今年二月間,游姓古董商前往被告住處討債,雙方因而發生激烈口角,游姓古董商憤而拿鐵槌要毆打被告,但鐵槌反被被告搶走,並以鐵槌毆打游姓古董商頭部,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被告一度想要棄屍,但因激烈鬥毆後全身乏力,最後才主動打電話給徐姓友人,代為向警方自首

全案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陳嫌與死者是舊識友人,彼此因托售字畫的欠債而起爭執,被告竟反奪鐵槌敲擊被害人頭部,造成對方死亡,但因被告犯案後,良心未泯,請友人代為報警自首,因此依殺人罪名,判處被告十二年有期徒刑。

陳姓算命師因不滿古董商拿鐵鎚前來討債,在激烈爭執後,奪走鐵鎚往被害人頭部重擊,造成被害人不幸身亡,成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法官審酌被害人托友人自首,且並未棄屍,良心未泯。因而依據刑法第57條第10款:「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犯罪後之態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官因而處以該算命師十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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