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爺神像為福德宮廟方所供奉(持有),偷走虎爺神像自構成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廟方通常都會在經書旁拿出指示牌寫「請自取」等字樣,在信徒拿走當下,就與廟方締結了贈與契約,因此取得所有權
賴嫌夫婦偷走國泰市場福德宮虎爺,警方及信徒循線找到2人,發現賴家客廳與走道堆滿300多尊來路不明神像,竊嫌都不知道虎爺放在哪裡,信徒趕緊用2枚硬幣擲地,在土地公指示下,果然在進門左側找到失竊一個月的虎爺。
廟旁鎖店的王姓老闆娘說,當時信徒曾擲筊請示土地公,祂示意虎爺是被借走,不是偷走,「土地公伯實在很慈悲啊!」賴氏夫婦也堅稱,他們帶走虎爺是因為「神明指示」,但法院仍判定構成竊盜罪。至於堆在賴家的神像等物,經查還有台北市及林口鄉的寺廟觀音佛像,以及許多經書、佛教DVD等,不過這部分,法院考量有些是寺方提供,有些可任由民眾拿取,未構成犯罪。
該案賴姓夫婦於福德宮偷走虎爺神像,虎爺神像為福德宮廟方所供奉(持有),偷走虎爺神像自構成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警方在賴姓夫婦家中發現許多經書和佛教dvd影片,因為廟方通常都會在經書旁邊拿出指示牌寫說:「各位善心大德,這裡有免費經書,歡迎大家索閱,請自取」等字樣,在信徒拿走當下,就彷彿與廟方締結了贈與契約,信徒也因此取得了所有權,對此部份信徒並不觸法。
別讓權利睡著 消滅時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