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遭受家暴! 該如何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

新北市一名63歲婦人,長期遭受丈夫酒後打罵,婦人多年來選擇隱忍,直到丈夫酒後再次對她動粗,婦人再也忍不下去,趁凌晨丈夫熟睡時持刀割喉,再刺胸殺死丈夫後報警自首,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聲請羈押,新北地院今日凌晨裁定收押。(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法律評析

1.如何申請家暴保護令

保護令是為保護受家庭暴力之受害人,並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 通常保護令,是由受暴者向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提出聲請,會經過法院審理程序後並核發之。
  • 暫時保護令,是由受暴者向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聲請,不經審理程序,自核發時發生效力。
  • 緊急保護令,因具備危險急迫性,所以是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2.倘對方違反保護令又該如何自保

當保護令裁定中提到以下5點,只要相對人違反下列事項,則該相對人是會有刑責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 遷出住居所。

(4) 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5)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3.本件新聞法律評點

婦人長期遭受丈夫家暴,婦人可以向當地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提出保護令的聲請,並等待法院審理程序後核發之。若裁定保護令中有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的事項,先生酒後再次打罵婦人則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即先生有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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