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胡女與媽媽之牌友歐男大談婚外情,妹妹目睹胡女與歐男親密依偎,丈夫一氣之下對胡女及歐男提告,法院審酌妹妹之證詞與胡女與歐男之對話紀錄,認為胡女與歐男有侵害配偶權之情形,判賠35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一、侵害配偶權訴訟怎麼打?
侵害配偶權案件,實務上元配以「配偶權」之權利受損害為主張,向小三跟配偶請求精神慰撫金,可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
但曾有地院判決認為,基於個人性自主權之保障,夫妻間雖互負忠誠義務,但並不代表配偶之一方有支配他方自主意志的權利,因此,並不承認「配偶權」的概念。不過,目前通說承認「配偶權」受侵害之元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在舉證上,容許輕微侵害小三和配偶隱私權之「不貞蒐證權」,如: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馬路上的監視器等,但是如果是在小三家中裝設針孔的話,縱使拍到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也不應做為審判的依據。
只要配偶提出的證據中,顯示配偶與小三之互動踰越普通朋友間之一般社交行為之正常往來,如:擁抱、親吻、性行為等,即為配偶權侵害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必要。
二、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數額
法院在衡諸配偶權侵害的情形後,如:有無進行性行為,並斟酌元配精神上之痛苦,以及當事人間的學經歷、職業所得等,通常法院審酌的數額落在30萬元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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