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丸是葉嫌硬逼少女吞下,則葉嫌確實有強制行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觸犯強制罪,強制手段被強制性交所吸收,依據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加重強制性交罪
北縣一名就讀國二少女向警方報案遭在網路上結識的假攝影師、徵網拍模特兒的26歲葉姓男子下藥性侵,還以性侵影片要脅,警方昨天要少女把葉約出逮人。警方調查,有多條罪名通緝在案的葉嫌是酒店少爺,身上搜出5張女子證件,漏夜清查另有6名女子受害。
該名國二少女在網路結識假攝影師葉姓男子,葉姓男子自稱名攝影師,佯稱在尋覓網拍模特兒,等到少女進入葉嫌的套房後,葉嫌卻開口說「妳要拍網拍模特兒照還是陪我援交,陪我3小時可拿5萬元。」隨後拿出兩顆扁扁的藥丸,向少女說「這是避孕藥、吞下」。
任何有常識的女子,應該都不會在沒有「性行為」之前,事先自願吃下避孕藥,如果這兩顆藥丸是葉嫌硬逼少女吞下,則葉嫌確實有強制行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已觸犯強制罪,而強制手段被強制性交所吸收,該案依據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加重強制性交罪:以藥劑犯之者,而為強制性交者,為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葉姓男子還側拍性侵害光碟,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而葉姓嫌犯拍下性愛光碟之後,用即時通恐嚇被害少女:「要把影片傳給妳男友、妳男友看到會有什麼反應?」此部份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而被害六名少女可以依據刑事附帶民事程序,向葉姓嫌犯請求填補人格權受損害的相關賠償。
[避孕藥知識]:事前避孕藥需長期定期服用才會有效果;事後避孕藥是在性行為後72小時或120小時內服用(兩款不同藥品),目前市面上並沒有任何一款避孕藥是在性行為前短暫服用即有效的,更沒有任何一款避孕藥在服用後會使人昏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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