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要預立遺囑,除了自己寫(自書遺囑),民法上的遺囑要式眾多,稍一不留意,即可能不具備法定條件而無效。又假使依法定程序寫了一份遺囑,但內容牴觸法律,或現實上難以執行,反而造成更大的問題。而大部分人都是第一次立遺囑,或是子女想建議長輩立遺囑以解決遺族爭產的問題,但要如何跟長輩說明?其實直接委任律師處理是最直接的方式。
代筆遺囑
律師能為立遺囑人代筆遺囑,簡言之,就是由本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律師筆記(可用電腦繕打)、宣讀、講解,代筆遺囑之內容提示給立遺人確認,記明年、月、日,最後再由律師、二位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不知道自己要講什麼嗎?這也是委請律師的好處,律師可事前與當事人討論遺囑內容,依遺產處分的意願分析、給予意見,最後再由本人照討論內容宣讀、踐行法定程序,最後就是一個最符合當事人需求的遺囑了!
勞基法修法,勞工債權與抵押權同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