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世新大學喋血案,為填補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漏洞,並防範恐怖情人跟蹤、騷擾或危害人身安全,警政署決議訂立「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未來若以人、車或工具,直接或間接追蹤、監視或掌握其行蹤,或以盯梢、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追求等行為,且已警告或罰鍰相對人後仍再犯者,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保護,違者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警政署研擬草案預防恐怖情人
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有保護令的規範,但須有特定關係始得聲請。而最近世新大學發生學長苦追學妹不成而生的喋血案,因雙方並無特定關係,故無法核發保護令,導致悲劇發生。針對此類型的恐怖情人目前並無法可管,警政署因此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盼對相對人科以罰鍰或刑事責任。目前立法院已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並排入委員會審查。
1.適用對象:
該草案適用對象包含有特定關係(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其他共同居住之人)及無特定關係(於有償或無償工作場所、學校持續接觸之人)均可適用。
2.如何聲請:
被害人可在有騷擾行為發生後兩個月內向警方或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核發禁制處分或禁制令,受理調查後如認為確有跟蹤騷擾事實存在時,應核發禁制處分或禁制令,禁止相對人為特定行為。
3.如何救濟:
相對人如不服禁制處分或禁制令,前者可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異議;後者應在1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起抗告。
4.罰則:
相對人如無視禁制處分或禁制令,繼續跟蹤騷擾被害人時,可處以罰鍰甚至負有刑責,最重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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