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下透過問答方式,讓讀者更好地了解債務清理中的更生與清算。
除了金融機構債務外,舉凡保證債務、民間債務、繼承債務、車禍賠償金都可以列入,只要一個債權人以上即可聲請。
沒有哪一個比較好的問題,應該視聲請人具體個案而定。例如更生必須提出期限6年的清償計畫,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原則上就不適合。
更生是有收入提出每月可盡力清償金額分6年的方案,聲請人依法院裁定認可之更生方案清償,有房貸可引用自用住宅條款最多分8年認可後可保有房屋。
清算是聲請人更生方案未獲法院認可、總債權金額超過1200萬(含利息)、有收入但不穩定或入不敷出、無收入,將名下財產變價處份平均償還各債權人終結後,法院原則裁定免責但法院依法有不免責事由可裁定不免責,聲請人就法院裁定金額繼續清償,最多償還債權表二成仍可聲請免責。
有收入即可,若收入是無法維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而轉入清算程序不一定不好。經清算程序變價處份名下財產終結後,原則應免責。縱然不免責,法律上也會有確定債權總金額之效果,依法繼續償還一定金額後,最多二成可聲請免責。不用再躲避債務從事未加勞保工作,反而可以維持生活及解決債務問題。
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因調查程序發現有不真實情事,依法可駁回聲請。
司法院統計自消債修法後到106年7月,裁准更生開始認可比例86.21%,裁准清算開始終結後免責比例54.6%,不免責中28.92%法院會裁定交代後續應清償數額,另16.48%最多需清償債權表二成金額仍可聲請免責。
其實有太多聲請案件是因調查程序被法院駁回、達成和解、聲請人撤回,代理人陪同去法院開庭是最基本且必要的,這樣才能維護聲請人的權益。委託前還是尋求深知銀行處理流程及法院實務審理的專業人士,才能真正解決您的問題。本所主持律師和承辦法務皆出自銀行界,除具備多年的銀行實務經驗。96年債清法制定時,主持律師即承作債務清理案件至今,承辦法務任職銀行時更累積處理逾600件的債務清理案件。
法院一定會調查聲請人配偶財產,主要判斷是否因聲請人移轉而取得。若是,可依法撤銷其所有權回復到聲請人名下。但太多聲請人自認不須陳報或因代理人未深入了解,導致被法院駁回聲請。
很多人因為債務問題被迫拋棄繼承或放棄權利,這不是最好的決定。很多繼承人會施壓聲請人只能換取不等值資產或現金,縱然如此債權人後續催討仍會提起代位分割(遺產)共有物、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之訴訟,對象是全體共有人及繼承人,除可對第三人施壓促成回收權外勝訴後可執行遺產。其中代位分割共有物會請求變價分割(即土地房屋先執行變價現金再分配,連共有人保不住土地房屋)。
建議有繼承遺產的機會,債務問題應盡速聲請更生或清算,取得更生認可或清算程序終結後保有自己應繼承的權利。
另消債法律規定,債務人之繼承在聲請清算前三個月內開始者,於聲請清算後不得拋棄繼承。
已修法債權人不得代位債務人請求。法律上夫妻債務財產都是分開的,所以聲請更生或清算,配偶都不用負清償責任,財產也不會因此而減少但應主動向法院陳報配偶財產及所得狀況,這是法律上夫妻皆須負擔家庭生活費,所以法院必須了解主動調查,以判斷聲請人是否符合盡力清償的要件及其主張對己有利支事實是否為真。
沒收入無法辦理更生,因為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無法認可。縱然聲請更生會轉入清算程序,但只要沒有不免責事由,會因為沒收入沒財產反而有免責的機會。
很多人不還錢,是因為收入不好或債權人要求的還款條件無法兼顧到必要生活,通常想等狀況好轉再來談。但銀行利息一直加計且收入好轉後債權人反而不會提供優惠,所以聲請人在收入及財產條件不好的狀況下,聲請更生或清算反而更有利,同時會獲得債權確定的法律效果,不用擔心債權人一直加計利息、違約金。
債權人查封房屋一定會評估受償實益,經法院執行的案款,會先沖法務費用、違約金、利息、最後才是本金。為提早回收債權及抓住債務人保有房子的心態,都會要求全部清償才肯撤回,因為拍賣不足額還可以繼續追索。此時債務人為了保全房子勢必要借錢,短時間也很難籌出。
聲請更生或清算可以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裁准後執行處會先暫緩拍賣,若裁准更生或清算開始執行程序當然停止,後續更生認可後債權人需撤回執行,聲請人依更生方案履行即可保住房子。若清算開始房子雖然必須執行但最大的好處是拍賣不出去後可以返還債務人,若拍賣確定不足額有機會不用清償,未經清算程序德的拍賣不足額債權人仍可以繼續追索。
只要您保有房子的意願強烈,透過聲請更生提出依清算程序可以變價的受償金額,保有房子的機會是很高的,您可以來電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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