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法,重罰遏止醫療暴力

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因不滿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出手毆打護理人員或砸毀醫療設備的社會事件發生。不僅影響醫護人員人身安全,波及病患就醫品質,使有意投入醫療工作的專業人士畏怯退縮,最終受害的是全體民眾。所以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修正醫療法加重罰則並納入「公然侮辱」相關罰則。

醫療法第106條

修法內容規定,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如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之設備,導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罰則加重調整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醫療暴力行為致醫事人員死亡或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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