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刪除外勞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須強制出境1天的規定,未來外勞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僱主也不用擔心照護的空窗期了。
家中有請過外籍看戶的人就知道,三年是一個魔幻數字,不論家中的外勞與你or妳感情再好,一旦快滿三年,隨時都有可能在某次放假或是買菜的路上一去不返,留下錯愕的雇主,以前在還沒修法前,雇主甚至要因為外勞跑掉而受罰,暫時不能續請外籍看護,導致往往三年屆至,雇主與外勞開始諜對諜的緊張關係。其實這一切並不能歸咎跑掉的外勞,該檢討應該是制度。
因為過去我國為了避免外勞利用來台工作申請永久居留權資格,避免外勞成變相移民,因此特別規定外國人在台工作最長3年,期滿可展延,但若是外勞來台所從事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或是協助國家重要建設與經濟發展,期滿後必須要離境1天才能再入境。這個規定使期滿離境的外勞往往必須再次付出高額的仲介費才能再度來台,變相導致快滿三年的外勞,為了避免付仲介費又要繼續留在台灣打工賺錢,會逕自從原雇主處離開,尋找非法打工的機會,也導致醫療照護會出現空窗期。
因此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刪除外勞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須強制出境1天的規定,未來外勞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僱主也不用擔心照護的空窗期。雖然新法會嚴重影響仲介業者的利潤,也有仲介業者跳出來,認為新法將使外國仲介業者因沒有利潤而不願協助引進外勞來台,將使缺工情形更為嚴重,但平心而論這次的修法還是值得嘉許,也是對增進外勞人權及嚇阻制度歪風的一大躍進,後續狀況值得我們繼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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