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欲請事假必須親自處理,且必須於事前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敘明請假事由及日數;不過,如勞工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所以,勞工可以透過LINE告知主管要請病假,但事後仍須填具請假表格並檢附病單或藥袋,證明自己確實因病請假。多做一道請假手續,不僅善盡職場倫理,同時也是保障自己的權益!
即時通訊軟體的普及和便利改變了職場文化,不僅主管會透過LINE交代公事、員工利用LINE回報工作成果,甚至開設群組「線上開會」也多有所聞。雖然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在某程度上破除了層級化的職場文化、拉近主管和員工的距離,但卻使得員工在上班時間外還要處理公事、應付主管,使原本的「上班打卡制」變相成為「責任制」,加重員工的負擔,主管機關因此公布雇主不得於下班時間使用APP等即時通訊軟體交代公事的解釋函令,更有立委指出這是一種「隱藏性加班」,應該修法禁止。不僅如此,日前報導台中有一名服務業勞工,透過LINE向店長請病假,店長也回覆要他好好休息,沒想到事後卻遭僱主以「曠職3天以上」為由解僱,勞工不服告上法院仍敗訴,因此無法領得資遣費。此報導一出,造成底層勞工普遍不滿及質疑,「老闆叫我加班只要透過LINE講個兩句我就要做到死,為什麼請假卻不能也用LINE就好?」由於民眾對於法院見解的反彈聲浪極大,也引發立委關切,勞動部則速發解釋函,重申勞工不能只用LINE請假。
勞工因為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這是與勞工權益息息相關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不過勞基法內並未規範勞工請假手續等細節,而是由行政院勞委會(現在改制為勞動部)發布的《勞工請假規則》規範。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欲請事假必須親自處理,且必須於事前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敘明請假事由及日數;不過,如勞工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因此,依照法律,勞工遇到正當事由有請假的權利,但也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義務,如果未依照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即構成曠職,繼續曠職3天以上,雇主可以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至於應該依照何種請假手續,必須視公司發布的工作規則或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如何訂定。所以,勞工可以透過LINE告知主管要請病假,但是事後仍須填具請假表格並檢附病單或藥袋,證明自己確實是因病請假休養。
申言之,法律之所以要課予勞工完成請假手續的義務,除了體現「要享受權利,就要負擔義務」的法諺外,也是使雇主得以提高人事行政管理的效率,節省成本,間接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方法,否則每個員工都貪圖方便透過LINE請假,雇主應如何有效率地計算薪資和假勤?就算不論法,從職場倫理方面來看,員工在LINE上丟下一句「哈囉,今天請假」後便找不到人,事後也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雇主會怎麼想呢?更何況,在組織規模較大的公司裡,店長或主管不一定有核假的權限,莫非員工是要店長或主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當員工抱怨雇主一天到晚使用LINE交代公事的同時,貪圖自己便利只用LINE請假的員工,不正也是他們口中「便宜行事」的職場破壞者嗎?總歸一句,透過LINE請假後,再多做一道請假手續,不僅善盡職場倫理,同時也是保障自己的權益!
誤會大了,買貴退差價並非法律規定